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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改革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与经验
发布日期:2008-4-17 打印 关闭窗口

成就和经验

  7.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二十五年的

  基本成就和基本经验

  7. 1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二十五年的基本成就

  金融体制改革二十五年来,中国金融业通过创建多样化的金融体系、发展市场化融资体系、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等方式,在维护经济稳定与金融业安全运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保持币值的稳定、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金融体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1.1健全多样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实力

  通过改革开放二十五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控,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截至2001年底,除中国人民银行外,我国还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银行4家;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9家城市商业银行;1049家城市信用社;3805家农村信用社;13家保险公司(不含几十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109多家;191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金融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02年6月底,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3. 2万亿元,比1989年增长近14倍,比1997年增长66%。

  金融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除四大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形式,其他的均是采用股份制形式,其入股资金既有财政资金也有企业法人资金甚至居民个人入股资金。1996年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主要是由私人企业法人入股投资,是第一家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适应了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需要,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

  上市银行的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大。到2003年末为止,我国已有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五家上市公司。单从2003年上半年来看,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四家上市银行分别实现营业利润8. 9亿元、15. 68亿元、4. 95亿元和21. 65亿元。在业绩增长的同时,四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截至2003年第二季度末,招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为8. 06%,比年初下降了2. 19个百分点;深圳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14. 84%下降到期末的13. 39%。国有商业银行也在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预计在几年之内,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实现上市。

  7.1.2稳定人民币币值,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不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生成机制,人民币的对内币值与对外币值有了共同的市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有效地充实、运用、管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获得了较好的国际信誉。1997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谨慎地应对形式的变化,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力度和调整方式,力保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赞同和高度评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协助下,通过灵活的货币信贷政策,使国内物价基本保持了稳定,保证了人民币对内币值不出现大的波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7.1.3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发展市场融资体系

  改革开放后,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和金融业竞争开始加强。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已覆盖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的方面,基本形成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金融体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复合型单一银行向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调的金融体制转变,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筑了良好的货币和金融环境。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和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为辅的良好局面。

  从1986年央行开始推行以票据信用为主体的规范化结算制度,协调各金融机构,进行了支付结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在“八五”计划期间,电子化的清算体系取得了重大突破,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天地对接”,“实时清算”。在大额支付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组成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混合运行以来,一直运行稳定,为整个金融系统及全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支付清算服务。同时,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与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有机连接,为其提供快速、高效的资金汇划和清算服务,有效支持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我国逐步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我国银行卡联网通用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和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联网通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03年11月底,加入跨行网络的成员机构达109家;单2003年1至11月份就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9. 49亿笔,交易金额2959亿元,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88. 08%,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实现突破,达到80. 56%。全国联网特约商户已达20万家,联网POS机32. 7万台、ATM机5. 46万台,银行卡大约5亿张,平均年发卡量增长64%,交易量年增长76%。30余家内地银行“银联”标识卡自2003年1月18日和19日起先后可在香港4000多商户消费及1100台ATM上港币提现。24小时银行、电话银行、限时服务等新型服务种类和方式对普通老百姓也已不再陌生。

  在建立市场融资体制中,一方面是建立了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新的投融资体制,商业银行要求为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实行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制度,并大力开展国际通行的银团贷款、BOT等新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是不断探索社会融资的市场组织形式。从银行同业拆借、外汇交易和票据贴现市场业务的拓展,到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体现了一个市场化融资组织形式的良性发展的逻辑。

  同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开展各类中间业务,特别是公司理财、金融咨询、代客买卖、代理收费、代发工资等等,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了广大客户,间接支持了经济的发展。

  7.1.4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需要,运用货币信贷政策,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建设,保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80年代扭转“重重轻轻”的畸形经济结构,90年代在扩大利用外资渠道、推进国企改革等重大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根据国家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方针,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合理运用信贷资金,为支持国民经济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到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对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作用,扩大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产生了良好作用。截止到2003年11月,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218574. 35亿元,各项贷款168513. 48亿元;到2003年第三季度,金融机构外汇信贷收支中,各项存款1480. 68亿美元,各项贷款1264. 01亿元。

  7.1.5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维护经济稳定与金融业安全运行

  1979年以后,经过二十五年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适应经济金融的体制变革与快速发展,宏观金融调控职能和调控手段不断强化,除了传统的信贷规模和现金发行量的计划控制之外,相继开发和运用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等手段进行货币和信贷总量调控与结构管理,并逐步由直接控制走向间接控制。到1998年,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全面转向货币供应量的间接调控,对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中央银行严密的金融监督日益成为经济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1993年后,中央银行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全面指导国内各金融机构强化其内部管理,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制。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由一般的行政性金融管理,上升到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监控和市场退出等全面监管,中央银行的监督强度与密度均有所提高,金融秩序逐年有所好转,金融业的运营质量有所提高,一个依法管理、谨慎高效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业的安全,多年来不断推进金融规章制度建设;对非法金融机构、违章经营以及资产风险极为严重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整顿、接管、关闭,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稳定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法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成立以来,与人民银行一起共同对政权机构和证券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监管。1998年人民银行将对政权机构的监管交给了证监会,形成了对证券行业的统一管理。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险主管部门。在其后的十多年中,中国人民银行为探索有效的保险业监管手段、维护广大被保人的利益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保险监管职能,对中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银监会成立,接管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对金融进行监管的职能,从其近一年的实践来看,已经在稳定银行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7.1.6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往来不断扩大,国际金融合作内容日益丰富。按照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原则,从1979年开始,我国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国家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速度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央银行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已有一批外资银行可以不受地域和客户限制办理外汇业务,并进一步增加了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到2002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180家,代表处211家;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391.54亿美元,负债总额349.41亿美元;2002年全年累计实现盈利1.84亿美元;年底不良贷款比率为6.19%。自我国1996年允许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以来,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总数已达53家。目前,对外资银行正式开放了14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更值得关注的是外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目前,有外资参股的国内商业银行有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在进行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并在积极争取使外资参股比例达到25%。同时,国务院下决心进行了汇率机制的改革,并随后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一改革取得了成功。

  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正积极寻求到海外上市。近年来,中资金融机构也已经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和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在东南亚和非洲等地设立金融机构。仅至1998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687个机构,其中营业性机构654个,代表机构33个,遍及世界五大洲的24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如香港、新加坡、东京、伦敦和纽约等地,雇员总数2. 8万人。

  在国际金融事务中,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参与各国国际金融活动,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利益,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国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在这些组织中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发挥了成员国应有的作用。

  进入2003年,金融业对外开放又取得了一系列成绩:6月2日,由中国出资参加的亚洲债券基金(Asian Bond Fund)正式启动,亚洲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强。2003年12月1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宣布,从2003年12月1日起,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四个城市,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保险业、证券业也如期实现对外开放承诺。12月8日,银监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对内地与香港、澳门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安排。在CEPA框架下,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京签订合作备忘录,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12月24日,央行决定授权中银香港为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这将有利于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

  7. 2新中国金融改革的基本经验

  在30年的金融改革历程中,我国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7. 2.1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

  实践证明,货币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而通货膨胀与经济失调往往又是互为因果、形影相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次经济起伏,反复证明币值稳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到1999年6月底,中国经济出现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连续20个月的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也连续16个月负增长。近年来,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不断改进调控目标、工具和手段,经历了抑制通货膨胀??防治通货紧缩??预防通货膨胀等一系列的金融宏观调控阶段,货币政策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实践经验证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会加剧经济的动荡,给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的内在的调节功能还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维护货币稳定,始终是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和历史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实际经济运行情况,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货币政策操作,灵活调控货币供应量,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经济进入90年代以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和配合,已远远超过了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利用国外资源和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重要条件。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既要注意结合实际国情,有效地调节货币总量的适度增长,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又必须配合和支持财政政策的运用,以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使国民经济协调平稳发展。

  7. 2.2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

  随着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始终把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作为改革的重要日程,坚持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为维护金融秩序,降低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法规,改进监管手段,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把风险防范作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显著提高了金融监管能力和操作水平。2000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把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权由人民银行划转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履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我国金融监管向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又前进了一大步。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加强,对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7. 2.3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货币化程度开始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大调整。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企业经营机制转变以及效益的提高,储蓄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开始迅速增加,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金融运行效率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社会资金通过信用渠道进入银行运用的比例快速上升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在90年代初期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和横向经济联系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银行作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不适应了。以1990年和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直接融资发展迅速。近几年,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约占全国融资量的三分之一,而80年代初只有2%左右。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在发展间接融资的同时,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金,推动经济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相配合、协调发展,还有利于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和经营业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分散和控制金融风险,使储蓄主体(居民)和投资主体结为一体、所有者利益和风险结为一体,促使资金向效益高的企业和项目流动,运用市场、法制和社会的力量控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7. 2.4金融改革与经济改革必须协调推进

  金融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超前、稍后、还是同步,是我国理论界曾经讨论很长时间的一个问题。20年的事实已经证明,超前和滞后都会对改革和经济发展带来损失,只有同步进行才能协调配合,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促进经济的发展。1988年至1993年期间,为了有效治理通货膨胀,加强了指令性计划,实行限额管理,整顿了同业拆借,金融体制改革处于巩固阶段,前进步伐放慢,对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产生一些制约。经济理论界不少人批评银行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卡脖子部位”,银行体制改革“就地打转转”拉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而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对较慢,又明显阻碍着金融体制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1998年银行取消信贷资金的限额管理,决定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然而由于国有企业营运机制改进不大,亏损企业较多,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到期回收无保障,很难按照经济原则正常发放和收回贷款,银行贷款实际上仍然没能完全摆脱行政手段的影响。

  金融体系内部各项改革更需要衔接配套。在党的十五大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向规范的中央银行前进的步伐大大加快,而国有大银行向商业银行推进的速度却相对慢些,以致在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方面出现了不协调现象,加快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7. 2.5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行的程度和我国自身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审时度势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特色。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待于继续深化,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体制尚未建立起来,金融市场体系中规范有效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国内银行业务的国际化经营刚处于起步阶段,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金融人才普遍缺乏,宏观金融间接调控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一切都决定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不能走得太快。在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采取了逐步开放金融市场,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逐步放松对资本账户的管制等一系列渐进式改革政策,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维护了人民币币值稳定和国内金融系统的稳定,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渐进式金融改革的成功。

  实践证明,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应与市场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应同步进行。自由化过程如果超过市场的承受力,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对必须进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如果采取拖延政策,不但不能避免或推迟金融风险,反而会导致新的市场扭曲。同时,如果金融市场改革不同步,对不同金融机构实行区别管制,就会扭曲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地位。金融自由化的过程要与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相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规范化与自由化并举。如果金融自由化步伐超出了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导致金融危机。只有加快改革金融体制,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促进专业化银行的商业化改造才能更好地推进金融自由化。

  国内金融自由化必须在金融约束之后,外部自由化必须在外贸自由化和国内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是渐进的过程。金融约束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可适当减轻,直到过渡到金融自由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可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在开放的同时应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和间接的资本控制,消除资本注入的消极影响,提高短期资本进入成本,减少短期资本涌入,避免资本大进大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这样才符合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因此,部分地控制资本自由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我国金融自由化的最佳选择。

  7. 2.6立足本国实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推进改革的有益尝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大胆探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考虑到我国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初始条件与国际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巨大差别的实际,认真研究中国实际,慎重推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共性,大胆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在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的做法,引进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先进技术,从而避免了从头开始探索,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损失,赢得了后发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实行的中央银行制度、市场金融制度、银行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等等,就是从市场经济国家引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略加修改后实行的。今后我国金融业还需深化改革,并积极创造条件走上国际市场,重视吸收国外作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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